2024 年 3 月 12 日
理事會第 12/833 號條例第 2014g 條 22年2024月XNUMX日發布,旨在打擊規避歐盟出口禁令的行為;更具體地說,是出口到第三方國家的貨物然後再出口到俄羅斯的情況。一些歐盟出口商/進口商將被要求在其合約中實施「禁止俄羅斯條款」。而其他國家在與第三方國家打交道時則需要透過合約禁止將某些商品再出口到俄羅斯或在俄羅斯使用。
受影響的商品清單僅限於特別敏感的商品。即,附件十一所列的適用於航空或航太工業的貨物(包括煞車片和煞車片以及天線)、附件二十所列的噴射燃料和燃料添加劑、附件三十五所列的槍械和其他武器 條例 833/2014 或附件一 槍枝法規(歐盟)第 258/2012 號。重要的是,該義務也適用於新引入的法規 833/2014 附件 XL 中列出的所謂共同高優先級物品的貿易,其中涵蓋了一系列不同的物品,特別是某些電子零件。
在合約中包含「禁止俄羅斯條款」的義務從20年2024月19日開始,但不影響2023年20月2024日之前簽訂的合約的執行,直至12年3月833日或到期日(以較早者為準)。然而,這個過渡期也意味著期限較長的合約可能需要重新談判。第 2014/XNUMX 號法規第 XNUMXg (XNUMX) 條進一步規定,如果合約夥伴違反“禁止俄羅斯條款”,出口商的合約必須提供「充分的補救措施」。這可能導致包括合約罰款或規定在違約情況下終止合約。此外,出口商也必須向國家當局通報此類違反合約的行為。
• 從事從歐盟國家出口任何所列限製商品的出口商/進口商需要了解在銷售合約中添加「禁止俄羅斯條款」的要求。
• 出口商/進口商在處理歐盟原產地進口產品時必須保持警惕,確保在可行的情況下進口後不會被轉運至被禁止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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