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2 月 23 日
目前,通過海輪或飛機從第三國進入歐盟的跨境運輸已經要求提交ICS聲明,該聲明在離開第三國之前提交到首先到達歐盟的國家.
歐盟一直在逐步採用新的 ICS2 系統,該系統符合 WCO 的 PLACI(預裝貨物預先信息)數據要求,並取代了當前的 ICS 系統。 除了提交額外數據的要求外,一個主要的關鍵變化是提交是通過單一窗口進行的,這意味著運營商不需要為他們有貨物運往的每個歐盟國家持有多個訪問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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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空運將從 1 年 2023 月 XNUMX 日起分階段實施
公路、鐵路和海運的合規性將從 1 年 2024 月 XNUMX 日開始
申報的責任或義務將落在過境運輸工具的經營者身上,這意味著:
入境摘要聲明可以通過以下其中一種方式提交;
僅在以下任何一種情況下才放棄提交的義務:
1 年 15 月 2021 日至 XNUMX 日發布
o Air Express – 僅預裝
o 郵政空運 – 僅預裝
發布 2 – 1 年 2023 月 XNUMX 日
o 一般空運
o 航空快遞 – 全
o 航空郵政 – 全
部署將分階段進行,具體如下:
從 1 年 2023 月 XNUMX 日起——承運人僅在主空運提單級別提交文件
從 1 年 2023 月 XNUMX 日起——貨運代理和物流提供商將被要求提交最低級別的房屋空運單。
2023 年 XNUMX 月底——歐盟當局將開始執法
發布 3 – 1 年 2024 月 XNUMX 日
o 海運
o 公路貨運
o 鐵路貨運
如果文件未正確提交或提交的信息不准確或虛假,則歐盟相關當局將對承運人採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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